2020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展会(珠海航展)
 

举办地点 :中国-珠海- 珠海机场

招商电话 :+86-756-3375291 

招商邮箱 : 

展会时间 :2020-11-10至Sun Nov 15 00:00:00 CST 2020 

网       址 :http://www.airshow.com.cn 

飞机表演 :有  飞机静态展示 :否 

展会(会议论坛)介绍

                                 珠海航展有限公司简介

 

       珠海航展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简称中国航展]的承办单位,为珠海市政府直属企业。中国航展是中国唯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举办,以实物展示、贸易洽谈、技术交流为主要特征,并带有飞行表演的综合性大型国际航空航天展览,属国家行为。自1996年举办以来,已发展成为集贸易性、专业性、观赏性为一体的,代表当今国际航空航天业先进科技主流,展示当今世界航空航天业发展水平的盛会,跻身于世界五大航展之列。

 

       市航展公司拥有配套齐全的现代化展览设施。包括:展览中心占地面积130万平米,其中展坪面积41万平方米,可停放约200架飞机;大型停车场50万平方米,可停放大小车辆8万辆;综合服务村、贵宾室62.69万平方米;展馆总面积超过9万平方米,供水、供电、通讯、消防、广播、监控、中央空调和计算机等配套设施齐全;新闻中心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是专为承办大型国际展览而兴建的以新闻制作、电视转播为主,辅以商务洽谈、学术交流、飞行表演观摩、办公等多种功能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新闻中心,配备有供水、供电、中央空调、广播、电视监控、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布线等系统。除可召开各种规格的新闻发布会和技术研讨会外,还可进行电视直播和传输。其中有配备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可容纳519人的大型多功能报告厅1个,记者工作间及演播厅16个,各种规格会议室9个,休息室3个,各类工作间38个,计算机及消防控制中心1个。此外,还有近700平方米的餐饮、彩扩、商务中心等服务区以及近300平方米的储物区。

       此外,市航展公司还汇集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展览人才,具有承办大型展览的经验和管理能力。航展中心自1996年落成之后,十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四届“中国·珠海汽车产品展销会”、“首届中国海洋博览会”、“2007珠海机床模具、电子工业及印刷包装展览会”、“REMAX亚太打印耗材展”曾先后在此举行。

 

       在推动展馆资源开发方面,市航展公司多年来坚持开拓和培育市场,努力创新经营和管理模式,终于走出了一条盘活展馆资源之路。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介航展中心,积极联系展览和活动的组织方,取得了突破性成果:近年来中心相继吸引了宝马、奔驰、萨博、雷克萨斯、奥迪、马自达、沃尔沃等众多世界著名汽车品牌举办新车发布会、巡演、训练等各类活动。

 

公司电话:0756-3375602 传真:0756-3376415 

 

                                            航展简介

 

中国航展是我国唯一由国务院批准逢双年在珠海举办、带飞行表演和地面动态演示的国际性航空航天展览,属“国家行 为”,以实物展示、贸易洽谈、学术交流和飞行表演为主要特征。迄今为止,该展览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12届,现已发展成为 集贸易性、专业性、观赏性为一体的,代表当今国际航空航天业先进科技主流,展示当今世界航空航天业发展水平的国际盛 会,跻身于世界知名航展之列,是珠海最闪亮的“金字招牌”和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

 

                                            参展须知


1. 参展商资格 中国航展的参展商,其展品或服务必须与航展的主旨相符,并符合大会对展品内容的要求。
2. 参展商可在室内展馆及室外静态展示区展出以下类别的产品: (1)固定翼飞机;(2)直升机;(3)无人机;(4)运载火箭;(5)发动机制造/维修/零部件;(6)机载通讯/航电/导 航系统;(7)机身结构件;(8)飞机维修检测设备及工装夹具;(9)空管系统及设备;(10)机场/地面辅助设备; (11)导弹/武器;(12)卫星/航天应用;(13)金属/非金属原材料;(14)飞行模拟/培训;(15)飞机内饰/涂装; (16)行业协会/展览组织;(17)其它与上述展品有关的服务及活动
3. 明确禁止项目: (1)参展商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在展期只可展出申报范围内的展品(宣传资料除外),禁止超范围展示,同时,申报展品 须与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相符,不得在展位和展场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贩卖行为。对于违规的展商,展会承办方将没收 销售物品、参展商证并取消其参展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展商名单,禁止参加下届中国航展。 (2)未经展会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展位或贵宾房。参展商亦不得将展 商证、专业观众证、停车证转给第三方,违者将被列入不良展商名单,禁止参加下届中国航展。 (3)展会期间,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 (4)参展商请确保参展之展品、技术或服务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禁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4. 参展程序:参展商以书面方式提交参展申请表格,并请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复印件一同快递给展承办 方,展会承办方在审核通过后将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并发放付款通知书。
5. 展览日程:专业日:2020年11月10-12日;公众日:11月13-15日
 
6. 付款: (1)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参展并按要求支付展位费后,可获得5%折扣。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布价格。 (2)申请标准展位之展商,须支付4万元人民币给予展会承办方作为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押金。若参展商未违反合同约 定,展会结束后将全额无息退还参展商。如有违约情况,将全额扣取押金。 (3)合同签订后,参展商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展会承办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和押 金,逾期不付,展会承办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4)参展商参展而产生的水电费按大会标准另行支付,详情参阅《2020年中国航展展位搭建管理手册》。
7. 室内标准展位: 尺寸为3米x3米,由主场搭建商统一搭建,包含墙板、地毯、楣板、射灯、咨询台、5把椅子,1张圆桌,1个插座和1个纸篓。参 展商最多可预订2个标准室内展位。
8. 室内空地: (1)30平方米起订。参展商须自行搭建其展台或联系主场搭建商(搭建所有费用由参展商自行负担)。水电费按大会标准 另行支付给展会承办方。 (2)单层展台的搭建高度不能超过5米。双层展位的总高度不能超过7米,且首层展位需达到100平米或以上,第二层的搭 建面积不能超过地面面积的1/2,并只能用作商务洽谈。
9. 室外空地: 参展商须自行搭建其展台或联系主场搭建商(搭建所有费用由参展商自行负担),展台限高5米,在设计展台时请自行做好 防电防雨防风措施。水电费按大会标准另行支付给展会承办方。
10. 双层贵宾房: 每单元分为上下两层,面积共约150平方米。展会承办方不提供电器、家具、地毯、保洁和餐饮等服务。参展商需自行装 修,如需上述服务或装修贵宾房,请与展会各服务代理商联系。
11. 飞机展位: (1)参展商的参展飞机由展会承办方统一安排展示位置,并提供防护栏。 (2)飞机展位可按照两种标准收费:A、按飞机空重收费;B、按飞机占用的室外展位面积收费。 (3)起降费、航油费、地面服务费由有关部门收取。
12. 展位分配: 当双方签订参展合同后,展会承办方将会向参展商提供一份详细的展位分配图以告知所定展位或贵宾房的位置。展会承办 方将尽可能地按照参展商的意愿来分配室内外展位和贵宾房的位置。但是,在展位产生冲突或出于维护展会自身需要的情 况下,展会承办方有权对已经分配的展位进行调整,参展商自愿配合。
13. 展位取消: 参展商于2020年5月31日前取消展位,将被征收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费用,2020年5月31日或以后取消展位,承办方将全 额扣除展位合同款项,取消后的展位或贵宾房等将由展会承办方处置。
14.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展会承办方有权对航展的日期、地点、展期和各项活动的时间等进行调整,而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任何责任和损失。对以上各条款之规定,航展承办方保留修改而无需事先通知的权利,详情请浏览中国航展官方网站或最 新发布。